(二)2019.1.1~2021.12.31小型微利企业
(不分工业与其他企业)
1.小型微利企业界定
年应纳税所得额 |
从业人数 |
资产总额 |
≤300万元 |
≤300人 |
≤5000万元 |
2.税收优惠:累进税率
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 |
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20%的税率; 实际税负5% |
100万元<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 |
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20%的税率; 实际税负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