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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物价局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东价〔2012〕5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现将省物价局《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1〕3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按本通知执行。

各会计师事务所在实施收费前,须按规定到我局申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东莞市物价局

二O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价〔2011〕313号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顺德区发展规划与统计局,省财政厅: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9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二、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下列审计服务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服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除前款规定外,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会计咨询、会计服务等其他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审计服务可实行计时收费、计件收费或者计时与计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四、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检查和社会监督。
     五、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三年。试行期满前2个月,请省财政厅将试行情况及相关收费标准重新报我局按程序核定。

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收费标准表

 

序号

服务项目名称

计价单位

50万元 以下部分

50-100万元部分

100-500万元部分

500-1000万元部分

1000-5000万元部分

5000万元-1亿元部分

15亿元

部分

510亿元

部分

10亿元以上部分

1

财务报表审计

收费标准

2000

2

0.9

0.7

0.5

0.3

0.15

0.1

0.08

2

资本验证

货币出资收费标准

1200

1.5

0.4

0.3

0.2

0.15

0.1

0.08

0.06

其他出资收费标准

按货币出资方式收费标准的120%计收

3

合并、分立、清算审计

按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标准150%计收,再将分年度收费额累加计算;超过三年的年度可以按照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标准120%计收。

4

经济责任审计

按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标准150%计收,再将分年度收费额累加计算;超过三年的年度可以按照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标准120%计收。

5

清产核资

按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标准的2倍计收。

6

外汇收支审核

按计时收费,不低于1000元。

7

特殊目的审计

参照45收费标准计收或按计时收费。

8

医疗卫生机构、大中专院校以及基金会等非盈利组织的财务(会计)报表审计;其他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表审计

定期提供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部分按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标准下浮10%计收,资产总额1亿-5亿元部分下浮20%计收,资产总额5亿元以上部分下浮30%计收;专项审计报告按财务报表审计标准计收。

计时收费

初级助理:300/小时;助理:600/小时;注册会计师:1000/小时;项目经理:1500/小时;部门经理:2000/小时;合伙人(主任)会计师:3000/小时。

注:1.财务报表审计按被审单位资产总额与销售收入孰高分档累进计费;

    2.资本验证按实收资本分档累进计费。如同时存在货币出资及其他出资情况,可分别计算后再相加计费;

3.表内的计件收费标准可下浮不超过30%

4.表内的计时收费标准可上下浮40%。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及大型金融企业鉴证业务可上浮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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