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介绍机构注册资金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
2、有开展洽谈交流的固定场地:
(1)市属单位、行业(总公司)开办的职介机构,场地面积应不小于300平方米(交流大厅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街(镇)劳动部门、非市属单位和个人开办的职介机构,场地面积应不小于200平方米(交流大厅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
(2)市属单位、行业(总公司)开办的职介机构,设有3间以上独立封闭的用人单位业务洽谈室,设有3间以上职业指导室;街(镇)劳动部门、非市属单位和个人开办的职介机构,设有2间以上独立封闭的用人单位业务洽谈室,设有2间以上职业指导室。业务洽谈室、职业指导室每间房屋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
(3)市属单位、行业(总公司)开办的职介机构,应配置2台以上自助查询触摸屏;街(镇)劳动部门、非市属单位和个人开办的职介机构应配置1台以上自助查询触摸屏;
(4)有与我市就业服务信息网络系统相匹配的计算机设备和必要的办公通讯设备,并具备与全市就业服务信息网联功能,配备信息发布电子显示屏;
(5)档案库(民办机构除外)应配置密集架等存放设施,并有防盗、消防、防潮等安全措施;
(6)室外悬挂规定名称,室内功能区规划安排合理,公开规章制度、服务流程、举报电话及服务意见箱;
3、有5名以上熟悉劳动法律、法规具有国家职业指导资格证书的工作人员,应有1名职业指导师、2名助理职业指导师和2名职业指导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