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富和会计师事务所

15年专注:税筹、审计、项目申报、公司治理、商业模式、股权设计、房产评估等业务

全国服务热线:

13238-334455
4政策法规
您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

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


1.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等,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站相关网页素材及相关资源均来源互联网,如有侵权请速告知,我们将会在24小时内删除*
技术支持:东莞网站建设
咨询

电话

张先生

132-3833-4455

邱小姐

150-9976-1308

微信号

二维码

张先生

小程序

二维码

关注微信小程序

邮箱

电子邮箱

dg2298652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