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富和会计师事务所

15年专注:税筹、审计、项目申报、公司治理、商业模式、股权设计、房产评估等业务

全国服务热线:

13238-334455
4新闻资讯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新闻

东莞审计对象有哪些按照法律规定要求?

文章出处:行业新闻 责任编辑:广东富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发表时间:2023-02-15
  ​东莞审计对象或审计客体,即参与审计活动关系并享有审计权力和承担审计义务的主体所作用的对象,它是对被审计单位和审计的范围所作的理论概括。以其定义可知,审计对象包含两层含义:其一是外延上的审计实体,即被审计单位;其二是内涵的审计内容或审计内容在范围上的限定。
东莞审计
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的对象是本部门、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会计账目、相关资产,以及所反映的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活动。同时还包括本部门、本单位与境内外经济组织兴办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合作项目等的合同执行情况,投入资金、财产的经营状况及其效益。概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有关规章的规定,中国社会审计的对象主要是社会审计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接受国家审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委托,可承办财 务收支的审计查证事项,经济案件的鉴定事项,注册资金的验证和年检,以及会计、财务、税务和经济管理的咨询服务等。
尽管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具体的对象有所不同,但从其内容和范围上说一般均包括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相关的经济活动。

*本站相关网页素材及相关资源均来源互联网,如有侵权请速告知,我们将会在24小时内删除*
技术支持:东莞网站建设
咨询

电话

张先生

132-3833-4455

邱小姐

150-9976-1308

微信号

二维码

张先生

小程序

二维码

关注微信小程序

邮箱

电子邮箱

dg2298652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