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东莞税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制税务师事务所和合伙制税务师事务所,以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形式。
东莞税务师事务所应当依法纳税,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财务管理,建立职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并非所有的企业都要出具的,一般是根据当地税务局的要求,每年的年初税务局会发出通知,要求哪些企业必须在申报年度所得税的时候出具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哪些企业可以自行编制年报报表而不需出具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全国并没有统一的标准。
一般来说,经济发达的地区,由于企业数量多,税务局没办法一家一家企业的审查所得税申报的数据的准确性,像这种情况税局可能就会要求企业出具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这相当于税局将审查的权利下放到了税务师事务所,然后税务局直接根据东莞税务师事务所为企业出具的报告判定企业是否要补缴或退还企业所得税。
这里要说一下,东莞税务师事务所是具有执业资格的一个中介机构,相关法规规定税务师事务所必须为所出具的所得税报告负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一般来说,税务师事务所会严格按照税收法规去审查企业的账务。所出具的报告的结果也基本会与税务局的要求一致。
虽然全国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说哪些企业需要出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哪些企业不需要出。不过从笔者的工作经验来看,一般来说,个体工商户及核定征收的企业,以及实行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这三类企业一般不需要出具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的。
个体工商户因为他们没有企业所得税,而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指的是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所以个体工商户不用出;核定征收的企业,由于他们的企业所得税是直接按收入或费用的一个比例计算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所以也不用出具;
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由于他们没有独立核算的权利,只能通过总公司去分配利润,所以也不存在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问题,他们的总公司会汇总资料一起把所得税汇算清缴都给处理了,然后直接给他们分配一个数字,去税局上报即可。
除了以上三类企业,基本上按要求都要出具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的,不过具体的实施过程中,有的税务局为了减轻企业的负担,对一些规模比较小的企业或成立时间比较短的企业,也可以不用提供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这个需要咨询所属税务分局。如果是上市公司或大中型企业,或者是一般纳税人企业,一般都是要提供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