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富和会计师事务所

10年专注:税筹、审计、项目申报、公司治理、商业模式、股权设计、房产评估等业务

全国服务热线:

13238-334455
4新闻资讯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政策法规

增值税征收率:3%、5%

文章出处:政策法规 责任编辑:广东富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发表时间:2019-09-24
  

一)征收率适用情况:

1.小规模纳税人;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

(二)3%征收率适用范围

1.小规模纳税人的简易计税及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时(适用5%征收率的除外)。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动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

3.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动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4.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动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5.纳税人(含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三)5%征收率适用范围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4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适用5%征收率。

2.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适用5%征收率。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适用5%征收率。

特例: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4.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4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适用5%征收率。

5.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征收率为5%

6.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征收率为5%

7.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选择简易计税方式计税的,征收率为5%
*本站相关网页素材及相关资源均来源互联网,如有侵权请速告知,我们将会在24小时内删除*
技术支持:东莞网站建设
咨询

电话

张先生

132-3833-4455

邱小姐

150-9976-1308

微信号

二维码

张先生

小程序

二维码

关注微信小程序

邮箱

电子邮箱

dg2298652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