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办理
东莞税务师事务所需要符合以下多方面要求:

人员要求
发起人:有 3 名以上发起人,需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具有 3 年以上在事务所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为事务所的出资人,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工作,年龄在 65 周岁以下。
专职从业人员:有 10 名以上专职从业人员,其中至少有 5 名以上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
合伙人或股东:税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中,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应占比高于百分之五十,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由税务师担任,且前 3 年内未因涉税专业服务行为受到税务行政处罚。
资金与场所要求
注册资本:注册资本需达到人民币 30 万元以上。
办公场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以满足正常的业务开展需求。
组织与制度要求
组织形式:税务师事务所通常采取合伙制或者有限责任制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制税务师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由股东担任,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不能同时在两家以上的税务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股东或者从业,税务师事务所字号不得与已经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字号重复。
内部管理制度:需建立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执业质量控制制度、业务档案管理制度等,确保事务所的内部管理规范、有序,保障执业质量和服务水平。
名称规范要求
事务所的名称不能冠以行业、部门等容易引起误解的字样,也不能直接冠以行政区域名或地名,应符合工商登记管理相关规定以及税务师行业的要求,体现税务师事务所的业务特点和专业性。
审批与登记要求
审批:设立税务师事务所应当报国家税务总局或国家税务总局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登记:在获得审批通过后,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并取得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