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费率缴费费率由2.8%下调至2.1%。其中,以职工身份参保的,缴费费率为单位1.6%、个人0.5%,以城乡居民身份参保的,缴费费率为个人0.9%、财政补贴1.2%;住院补充医疗保险费率缴费费率由2%下调至1.5%。
2019年1月1日起我市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将再统一阶段性下调20%,即我市所有工伤保险参保用人单位(除建筑企业等项目不记名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外)的工伤保险费费率在当前阶段性下调30%的基础上再下调20%,累计下调幅度为44%,执行期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